当前位置:首页>>队伍建设
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创建文明和谐单位领导组分工责任制
时间:2017-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组长:

一、负责抓好全院的文明和谐建设工作。

二、负责传达中央关于文明和谐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

三、确保全院达到文明和谐单位的标准。

 

副组长、成员:

一、协助组长抓好文明和谐建设工作。

二、负责分管科室的文明和谐建设工作。

三、确保分管科室达到文明处室标准,干警成为文明市民。

 

办公室主任:

一、具体负责文明和谐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组织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认真抓好“三德”教育,开展争做“四有”新人活动。

三、确保干警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违纪行为。

四、重视提高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坚持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干部职工精神饱满,职业道德良好,工作效益高。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有签到记录,有会议记录,有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

六、工作和生活环境优美,室内外清洁卫生,硬化、美化、绿化合理,无环境污染。

七、社会治安好,无打架斗殴现象,无赌博、迷信等歪风邪气,无重大案件发生。

八、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无计划外生育。

检务公开
本院简介
机构职能
历史沿革
检察视频
检察视频
检察视频
互动平台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