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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廉政勤政制度
时间:2017-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党和国家赋予的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要行使好这一崇高职责,完成好这一神圣使命,要求检察人员首先要自身勤政、廉政,特别是共产党员更应身先士卒、廉洁自律、处处起表率作用。为规范每个干警的行为,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

密切干警、警民关系,强化公仆意识,绝对禁止对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二、严格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要高标准、严要求,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指挥,统一意志,决不允许各行其是,我行我素,搞自由王义。

    三,端正工作态度,正确行使职权。要进一步强化事业心,增强责任感,时刻保持严肃性,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反对拖拖拉拉,不求实效,无所作为的不良习气。    |

    四、加强团结增进友谊,全体干警都要在思想上重视团结,工作中互相支持,遇到困难互相帮助,按各自的职责互相制约、互相配合,成为目标一致,步伐统一,充分发挥整体效能的战斗集体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对互,反对不坚持原则的一团和气。

    五、要坚持廉洁自律。办案中要自觉过好“权力、金钱、关系”三关。认真执行中政委和高检院制定的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禁令和要求。绝对禁止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更不能索要钱物。严格管理赃款、赃物,执行好“收支两条线”规定,绝对禁止挪用、私分和侵吞。   I

    六、办案涉及亲友的一要坚持原则,二要主动回避;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打听泄露案情,不准说情包庇罪犯,不准徇睛枉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办理案件中要重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坚持文明执法,不辱骂犯罪嫌疑人、不刑讯逼供。认真执行“两法”保证办案质量。

    七、保持检察官的高大形象,不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八、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重大问题坚持党内请示汇报制度。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这一原则。

    九、取得党委的支持,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自觉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做出的决定和安排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疑难案件,必须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凡经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十、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不无故缺勤,有事坚持请销假,不撞自离岗。坚决反对无组织纪律,自由散漫的不良风气,以严格的组织纪律保证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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