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三平台 坚持三同步
沁水检察院做亮侦查监督工作品牌
沁水检察院紧紧依托捕诉一体、派驻监督、“两法衔接”三个平台,坚持审查与引导同步、动态与全面同步、线上与线下同步,逐步构建起新型检警、行刑关系,有效提高了诉讼质效。近年来,我院办理的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在捕后撤案、捕后不诉、捕后被判处无罪、捕后涉检上访、捕后超期羁押等5方面保持了“零纪录”。全国各地多家省、市级检察院到我院交流学习。其检察室工作相关创新素材入选央视《社会与法》专题栏目,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侦查监督工作联系点,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全国64个直接联系点中山西省检察系统唯一的县级检察院联系点。
一是依托“捕诉一体平台”,强化审前过滤,确保监督案件质量。我院将派驻侦查监督工作重点调整为“审前过滤、防冤纠错”。以捕诉一体模式,及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社会高度关注案件,查阅执法记录,开展案件研讨,从源头上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依托“派驻监督平台”,强化动态监督,实现监督全覆盖。制定出台《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制度》。建立“派驻+实地”监督模式,深化、细化派驻检察室工作,实现检力下沉,消除监督盲区。
三是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强化同步执法,破解线索难题。通过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同步跟踪监督,逐案进行网上排查,重点排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有效的纠正了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