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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消防工程改造磋商公告
时间:2020-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消防工程改造

磋商公告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院对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消防工程改造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消防工程改造

二、项目预算:157000元

三、项目概况:

1、本次磋商共一包: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3、工程地点: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

四、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有相应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应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经理);

(注: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04月23日至2020年04月25日

2、地点:沁水县人民检察院206办公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方式:0356-7062300

2020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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