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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两名在校大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2-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对名在校大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5月25日上午,我院就在校大学生栗某某、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议由第二检察部主任李亚峰主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参会,并邀请了听证员进行听证评议。

案情回顾

栗某某、王某某均为在校大学生2021年寒暑假期间,两人为减轻家庭负担,他人介绍,被犯罪分子利用工作室上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支付结算赃款,分别获利1000元、3000元。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犯罪事实。

受理该案后,我院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栗某某、王某某系在校大学生,社会阅历较浅,因为一时糊涂,犯下大错。一旦被贴上犯罪的标签,不仅会成为他们人生永远无法抹去的黑点,也不利于其今后进入社会生活。在综合衡量二人犯罪悔罪表现后,为挽救教育失足大学生,我院拟对栗某某、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召开了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情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充分阐述了案件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会上听证人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较轻,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认罪态度较好,能够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意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决定。

会后,承办检察官对栗某某、王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诫其要学法、懂法,莫要贪图蝇头小利。此次公开听证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积极帮助迷途青年重返大学课堂,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检察官提醒

2020年10月,全国公安机关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在校大学生,切莫因贪一时小利而耽误学业和美好前程银行卡严禁出租、出借、出卖,帮人转账不可取,一旦涉及电信网络犯罪,后果将非常严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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