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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河 为沁水河流精准“把脉”
时间:2022-09-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河

   为沁水河流精准“把脉”

 

为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要求,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我院担任河流检察长的院领导,分别带队对沁水县域内的9条县级以上河流开展巡河工作。

张建军:“沁河永续利用,人水和谐共生 ”

院党组书记、张建军检察长带队对沁河河段开展巡河工作,针对巡河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磋商方式,督促相关行政单位积极履职,在汛期到来之前完成整改,确保安全度汛。磋商会后,各行政单位继续进行全面排查并进行整改,保证了汛期安全。

为推动“河长+检察长”协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走深走实,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马军明,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春凤、张沁林,检委会专职委员高小棉分别带队前往获泽河(沁水段)、县河、梅河等地深入开展巡河工作。

马军明:“碧水清波才是人民福祉”

县河、梅河贯穿沁水县城,两条河流的管护关乎县城内人民生活的切身利益,马军明副检察长带领公益诉讼干警和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员一路沿河巡查,着重查看了县河、梅河的河水水质、堤防破坏、涉河违建情况等,并针对巡河中发现里必煤矿附近河道违规种植的问题指出,“既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责任,也要厘清、追究问题背后的管理疏漏和监管缺失;既要做好群众工作如期整改到位,又要兼顾群众合法权益和生产、生活便利。”

王春凤:“跟踪监督确保河水安澜”

王春凤副检察长一行对端氏河水流域环境、沿线河岸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进行了重点巡查,了解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河道畅通、水域生态修复等情况,针对端氏河内存在猪场拆除不到位、柿庄河道内存在堆放垃圾和未及时更换河长制公示牌的问题,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整改落实,守护沁水一方碧水。

张沁林:“多方发力清除河流‘四乱’”

张沁林副检察长实地查看了中村河、胡底河的河流水质、水面垃圾散布等情况,并向当地群众详细询问了该河流的日常管理以及河流周边是否存在“四乱”、污水直排、倾倒垃圾等影响水体的情况。并指出,在河流治理问题上要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努力实现“岸上无违建、水面无垃圾、河中无淤泥、河岸有绿化、污水无直排和清除黑臭水体”。

高小棉:“能动履职守护绿水青山”

土沃河、获泽河太行一号旅游公路缓缓流淌,涵养了土沃乡的风土人情,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高小棉一行人沿土沃河、获泽河巡查,河道总体干净整洁、管理有序,并表示,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职能,助力打造“河清、水畅、岸绿、景美”的宜居乡村,用实际行动为建设生态县城贡献检察力量。

此次巡河是检察服务保障河流生态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也是我院开展常态化巡河工作的开端。下一步,我院将加强对“河长+检察长”履职工作模式的探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制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河流保护,不断提高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的效率,继续深化与河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为河流治理和河长制运行提供更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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