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成立沁水县人民检察署,和法院合署办公。
1958年10月宪法颁布实施后,改称为沁水县人民检察院。
1958年11月,与阳城检察院合并,1959年6月又分开。
1967年11月至1978年十一年间,处于“文化大革命”动乱时期,检察机关被撤销。公、检、法三部门合署办公。
1978年11月,根据中共晋东南地委批准,恢复设立沁水县人民检察院至今。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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